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407号提案由我厅主办,经综合省卫生计生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病种医疗费用测算的问题
2015年,我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21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由省提供有关病种医疗总费用参考值,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规定指征出院的治疗全过程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支出。《工作方案》中相关病种的医疗总费用,是根据于各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测算的。具体测算方法是,直接通过省卫生计生部门的“全省病案首页信息直报系统”提取相关病种全省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年病案首页信息资料(194万条),对不同病种的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统计。通过测算和实际工作,我们发现,由于我省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不同地市的医疗费用情况存在客观差异。如《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2016年统计信息》公布,广州市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平均住院医疗费用17590元,揭阳市10293元。因此,《工作方案》中病种医疗费用的差异性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此外,《工作方案》明确,各市可参考省测算的病种医疗总费用,合理确定各病种医疗总费用值,具体标准可在省参考值上下浮动,原则不超过15%。
二、关于医保支持粤东西北医疗机构发展的有关情况
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群众生命健康,相辅相成。为支持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12到2016年,我省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从6千余家增加到2万多家;粤东西北地区统筹基金总支出从148.8亿元增长到375.6亿元,平均增幅为26%,为医疗机构的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我省通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等措施,适当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待遇差距,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即方便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减轻群众负担,同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平均分别达到87%和76%,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则达到91%和90%。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下一步,我省将指导各市继续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以同级别、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确定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付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