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244号提案由我厅主办,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力度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补助逐年增加
近年来,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金缺口的补助力度。2014-2016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对欠发地区补助年均增长9.9%。其中,2016年补助欠发达地区121.5亿元,占全省养老保险调剂金补助总额的93.5%。特别是对湛江市补助力度最大,2016年补助28.4亿元,占湛江市当期基金缺口91%,占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对欠发达地区补助资金总额近1/4。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提高养老保障统筹层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帮助欠发达地区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关于减免社保法实施前欠费形成的滞纳金问题
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已对滞纳金问题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欠费形成的滞纳金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各省(市)没有减免的权限。
三、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力求基金收支平衡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全员足额参保,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基金累计结余稳居全国第一。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地市扩面征缴工作质量不高,基金收支赤字较为严重。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地税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加强扩面征缴责任制考核,进一步督导各地强化地方政府主任责任,找准扩面空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提高实际缴费人数,增加基金征缴收入,促进养老保险良性发展。
四、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出清步伐,逐步解决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57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先进轨、后补缴”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推进,并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导,养老保险历史欠费补缴问题将分类、分段、分步得到解决。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1号)及《关于印发支持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6〕2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任务重、处置绩效好、进展快的欠发达地市按规定落实支持措施。下一步,各地政府可结合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保待遇,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