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704号提案由我厅主办,经综合省卫生计生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情况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实行目录管理。药品目录主要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也是由国家制定,各省可在国家的指导下,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不超过15%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药品调整(包括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国家同时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由各级各类临床、药学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遴选,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工作,不参与评审,也不干预专家评审结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调整发布了四版药品目录,在国家基础上,我省也已于2001年、2004年、2010年(我省2017年版目录正在调整制定中)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目录品种逐步扩大,用药水平逐步提升,在保证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药品目录品种已从2000年版的1318种扩大到2010年版的2450种(包括甲类药品503个,乙类药品1912个),增长近1倍,其中,西药1274个,中成药1176个(含民族药48个)。
二、关于西达本胺纳入医保目录的有关情况
目前,西达本胺暂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但已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谈判范围。经国家组织相关专家谈判后达成一致的药品将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省将衔接做好乙类目录调整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开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