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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78、20170538号提案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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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78号、20170538提案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结合自身职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残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以及获得更多优质教育的权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加大职业成长通道支持力度。

        (一)积极探索制定独立的水平评价标准。结合国家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确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主要依据,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两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重点在如下几个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一是将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二是对班主任工作年限较大幅度减少,并把担任康复教学工作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三是调整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循环教学等业绩评价指标设置,改为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能够为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目标达成度、学生在原有能力基础上获得提高等符合特殊教育的评价指标。四是单独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荣誉称号等评价体系,将校际间、县(区)级以上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与残障学生同类的政府主管部门(如残联)或相关社会团体(如盲人聋哑人协会)颁发且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有关的专项或学术类荣誉称号,可视为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五是放开评审职称的学段和学科限制,允许特殊教育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实际进行选择。

(二)建立健全独立评审机制。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力度,省人社厅、教育厅明确要求我省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均须单独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的评审组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的评价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探索建立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独立的水平评价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的首次评审中已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了广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充分认可。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相比,改革后的首次评审工作,申报量和通过率均有所增加。下来,人社、教育部门将在全面总结、梳理改革后首次全省中小学教师包括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的工作经验、成效、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模式

    (一)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形成面向全体的特殊教育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五条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的建立由机构自愿申请,我厅的职能在于管理和公共服务。目前,华南师范大学教师远程教育平台已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对接,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平台上的继续教育学时可直接导入管理系统,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硬件初步建成。下一步,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将逐步完善与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最大程度方便广大教师。

(二)继续拓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科目学习资源。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省级行业主管确定学习指南并报我厅备案发布,再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近年来,我厅一直鼓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不断拓宽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选择范围。下来,人社部门将加强分类指导,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选择范围,推动建立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模式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更加紧贴岗位的学习资源。

三、关于特殊教育教师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津贴标准。各地在实行教师绩效工资时,特殊教育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津贴按月发放。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退休后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前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据我们了解,目前我省计发比例在全国各省已属较高水平。同时,根据国家部署,我省从20152016年两次较大幅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实际上也较大幅度扩大了特教津贴计发基数,相应较大幅度提高了特殊教育教师津贴。
    随班就读教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可在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中通过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予以倾斜,为有关单位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包括随班就读教师的倾斜激励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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