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俏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粤港澳执业资格和行业标准互认,促进大湾区人才要素流动的建议》(第174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港澳办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做好人才工作是重点。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粤港澳专业资格互认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部署,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人才便利执业。一是全力抓好落实,推动国家部署各项任务在广东落地。落实国家向港澳居民开放内地职业资格考试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考点、提供优质考务服务。通过全国统考,共有80名港澳居民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2名港澳居民获得注册会计师证,83名港澳居民获得高校教师资格,81名港澳居民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在省级权限范围大胆先行先试。在向国家请示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11月省人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在旅游领域,出台《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区执业方案(试行)》,在横琴组织10期共600名港澳导游及领队培训,589名取得专用导游证。在建筑领域,推进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备案开业执业试点,香港28家企业和78名专业人才在住建部门成功备案。在规划领域,出台《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城市规划师在我省备案后从事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非法定规划。在律师服务领域,扎实推进国家部署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大湾区内地取得内地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
由于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全国性制度,管理事权在国家不在省;且各项职业资格均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实施依据,互认涉及到国家法律的授权,工作难度非常大。此外,职业资格互认涉及三地法律制度、社会环境、行业发展和专业评价等诸多差异,在各行业领域面临的情况和困难都不相同,是一项自上而下、循序渐进、分行业领域推进的长期性工作,无法通过出台综合性政策的方式一蹴而就。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建议,省有关部门已建立起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并于2019年11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对推进各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认可作出专门部署。《实施方案》是在充分研判国家政策、深入调研、逐个事项请示国家部委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的,在职业资格认可方面提出的9个领域10条具体措施已是现阶段省级部门所能争取到范围最广、程度最优且最现实可行的政策,是当前和下来一段时期我省推进职业资格认可的具体指引。当前的工作重点,是依托围绕“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细化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赋予的职业资格认可权限,在国家政策框架下更大力度地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在湾区内地便利执业。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粤港澳行业标准互通的建议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我省大力推动建立以“一个湾区,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湾区通行”为目标的“湾区标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统一、融合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成立高规格协调机制,部省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2020年9月,省政府和标准委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建立湾区标准部省联动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二是扎实推进“湾区标准”机制建设,编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作为湾区标准的基本工作依据,《指南》明确了湾区标准的定义及两种生成方式,细化湾区标准制定确认和采用确认流程,创新湾区标准的编号方式,规范湾区标准的实施监督和推广使用。三是创新“湾区标准”支撑机制,组建大湾区标准化高端智库(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拟由钟南山院士任主任委员,法国国家技术科学院院士、现任香港城市大学副校长吕坚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立法会议员崔世平任副主任委员,由粤港澳三地著名院士、学者专家等共计20人组成。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将为“湾区标准”提供战略性、前瞻性的政策研究与决策评估。四是先行先试探索打造“湾区标准”, 组织制定首批“湾区标准”清单。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国际接轨、互利共赢”原则,持续深度挖掘高共性、易融合的重点领域,孵化首批“湾区标准”。目前,巳公示的首批“湾区标准”清单涵盖食品、粤菜、中医药、交通、养老等23个领域,共70项标准,每一项都是由粤港澳三地技术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研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
我们十分赞同和支持您所提建议,省有关部门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吸纳,积极推进。下来,我们将积极做好向国家的请示沟通,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资源便利流动。同时,继续大力推进湾区标准建设,以“湾区标准”研制、实施、推广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湾区标准”的桥梁作用,加快推进标准互认、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通为目标,有序推进湾区内技术规则的联通、贯通、融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