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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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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社保减免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主要政策及成效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省人社、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

  (一)及时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据国家部署并结合本省实际,2020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等文件,阶段性减免、延缴、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通过免、减、延、缓、保五大措施,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与延期缴纳社保费和缓缴社保费等政策叠加使用,最大程度发挥政策减负效应,推动减免政策与省政府复工复产20条和促进就业“2.0”版之间的衔接。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减免政策。2020年2-12月全省共减免延缓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1970.6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682.7亿元,延缴社保费287.9亿元,中小微企业受益最大,减免1461.2亿元,延缴152.6亿元,为企业留出流动性资金,切实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有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通过减征、降费、延缴政策降低医保缴费一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2020年,我省共19个地市执行“减半征收”政策,减免医保缴费184.98亿元。二是减半征收政策结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2020年1月、7月至12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2020年,我省符合条件的12个地市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共为企业减轻负担164.57亿元。三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可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其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医保待遇正常享受。截至2020年底,缓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约197.67亿元。

  持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6年3月1日起率先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至1%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浮动费率,鼓励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印发《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70号),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2020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与降低费率之前比较,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支出约110亿元左右。

  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措施2019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部署各市进一步加大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比例,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全省平均费率进一步降至目前的约0.17%,为全国最低,2020年减少企业缴费成本约36亿元。

  大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在一定范围内的,按一定标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全省共向129.75万家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33.38亿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和促进就业。

  二、2021年继续出台和落实帮扶企业相关政策

  2021年1月,国家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按规定正常征收。考虑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仍存在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2月,我省出台《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就业创业补贴、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上述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今年1-5月,对符合条件的16.56万家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5.65亿元。二是按规定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我省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从1.5%降为平均0.44%,今年1-5月,已减轻企业缴费成本约45.8亿元。三是工伤保险阶段降费政策到期后再延续实施一年,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全省参保单位在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基础上缴费费率统一下调50%,今年1-5月,已减轻企业缴费成本约13.2亿元。四是今年1-5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26亿元,惠及13.4万家企业。五是今年第一季度,已发放就业创业补贴8.7亿元(就业创业补贴数据为按季度统计数)。六是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省积极推动落实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替代实缴工资保证金,今年1-5月,全省共替代实缴工资保证金35.73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一是抓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发放就业创业补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平稳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等人社方面的惠企政策落实;二是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指导相关地市落实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政策;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其它减税降费等帮扶措施,进一步缓解我省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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