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粤人社案〔2021〕270号
王小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高温补助标准及时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推动出台系列政策法规,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2011年,我厅会同司法、卫生健康、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粤府令第166号),明确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切实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二是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保障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报酬权益。参照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此次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后,将直接惠及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为此类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三是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加强人文关怀。每年5月底至10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密集宣传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政策内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劳动者的维权渠道等,宣传高温季节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加强人文关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并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高温津贴发放工作。四是开展执法检查,加大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加大对建筑工地等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情况的检查、巡查力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对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未依法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纠正。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我省5月份全省降雨偏少,气温偏高”,建议“增加5月份的高温津贴”。考虑到“延长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涉及修订《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加强研究测算,适时提请立法部门修订《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参考你们的建议,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在高温季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对未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格局,全面保障高温天气作业下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潇雯,8326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