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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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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给予职称评定免考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创新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我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公共卫生重大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机制。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有关实施职称激励的部署,2月会同省卫健委出台《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


37号),明确获表彰人员可提前申报和评审时实施倾斜,医务防疫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等要求。2020年3月9日、5月22日,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20〕8号),在原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了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明确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防控经历视同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等9条支持措施,进一步明确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疫情防期间的病案病例、诊疗方案等均可作为成果;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依据相关政策,2020年度有8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职称。

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省卫健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五方面提出15条措施。根据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针对基层医疗人才问题精准施策,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具体包括:专门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取消论文和课题限制,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单独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门设置全科医生评审专业组;基层卫生职称仅在基层范围有效,在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实行评聘结合等,切实落实取得职称人员待遇,解决基层以往存在的评上职称不能及时甚至长期无法聘用的问题,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引导人员在基层合理流动。

三是自2019年度起,进一步创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核心标准,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考察。由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评委会开展对基层连续工作10年的紧缺卫生专技人才认定副高级职称工作。探索适度降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卫生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

我厅认为,代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队伍需要,我厅将积极与省卫生健康委加强沟通,完善相关政策,着重研究解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有关政策的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等实际问题,分类研究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确保各项激励奖励措施落实到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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