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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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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东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省登记社会组织71846个,从业人员约77万。目前,我省社会组织正处于由增量扩展向质量提升转变的新阶段,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在加快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中显得尤为重要。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

  一、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持证社工超过11万人,开发社工岗位近5万个,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486家。我们将在整合全省各地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和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基层服务计划。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工作者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组织实施,符合条件(对于学历专业不作限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截至2019年底,我省已通过考试产生近9.6万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才数量名列全国前列,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有力促进了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三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标准化工作。2020年我厅联合省民政厅出台了《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的适用范围、评价机制、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等,完善了我省社会工作人才的发掘、培育、评价机制,将有力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满足我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层次提升、优化的需要。另外民政厅正在制定《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指南》《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南》两个地方性标准,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四是深入推进职称各系列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及时出台我省改革实施方案,突出品德、业绩、能力,客观公正选拔高层次人才。2020年共制定出台经济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农业科学研究人员、档案专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等15个系列40个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1+5”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强化评审服务,保证评审质量。同时,加大职称管理系统建设力度,积极畅通申报人的申报渠道,在全省各地市设立专门面向非公专技人才的职称直报点300多个,进一步优化推广职称电子证书,为各类专技人才申报职称创造便利快捷的通道。

  需要说明的是,从支持社会工作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工作者职业有序发展的角度,结合我省职称改革的经验来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申报的职称主要应是社会工作师,其他系列如经济、会计等职称是支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必要支持部分,我们必须坚持明确重点,促进主体和辅助系列有机结合的发展原则,积极支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申报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

  二、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机制

  近年来,省民政厅整合高校、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及其专家团队等资源,以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党建工作者、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打造有广东特色的创新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模式。每年定期举办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全省性社会组织财会人员培训班、全省性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和各项专题培训班。特别是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每周一课”、走访调研现场解答问题等活动,较好地提高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能力水平。

  三、落实社会组织人才培育资金

  目前,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发展。省民政厅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4〕1号)要求,自2016年起,取消了全省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明确依法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固定的住所、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时参加年报工作,没有行政处罚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都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2017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具体确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重点项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省本级社会组织每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千个,金额超过数十亿元。通过竞争择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增加社会组织经费收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有了相应的保障。

  四、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保障

  在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我们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落实“五险一金”作为检查的重要项目,推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基本保障。按照《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薪酬分配的指导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829号),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我省还制定出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明确其与我省高级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对在我省评定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对应的岗位及薪酬等待遇。

  我们认为,建议提出的相关意见很有建设性,我们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加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从业人员了解社会工作师这一职业资格的定位和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申报社会工作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的方式方法。完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增加职称申报点,建立特殊人才的绿色评价通道,为社会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机制,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能力的提升。推动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待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从业人员投身社会工作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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