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刘燕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广东省教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教研工作是保障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教研机构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广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关心爱护教师成长成才,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师各项政策。
一是推动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意见》明确提出分类评价,对教育教学人才,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针对教师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二是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1+5”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出台《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服务,畅通各类型专技人才职称申报评审通道,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开、公正。
三是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我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立足解决目前我省教师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在我省已出台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均根据各级教研机构教师职业特点设置了具体的评价标准,注重评价其开展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其参与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教研活动等可作为评价内容。
我厅认为,代表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目前,我省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称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下来,我厅将按职责分工会同你厅继续做好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为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撑。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