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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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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江周敏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学校帮扶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保障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广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关心爱护教师成长成才,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教师各项政策。

一是推动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意见》主要包括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方式、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等五个方面内容。对教育教学人才,《意见》明确提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针对教师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二是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我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立足解决目前我省教师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是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在我省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等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中,明确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对其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我厅认为,代表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下来,我厅将按职责分工会同省教育厅继续做好我省教师队伍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为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撑。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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