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胡旭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我省促进“双循环”高效畅通的体制机制的几点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2月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执业范围。
201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包括推进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畅通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二是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包括进一步加大医疗领域对港澳开放力度;进一步优化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行医等政策措施,探索将来粤短期行医的许可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区县;允许港澳医师在粤多个执业地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优化规范化培训内容等多项措施。三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包括深化大湾区技能人才“一试三证”合作,促进大湾区专业人才评价融合发展,建立各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行业领域推进职业资格认可基本情况
(一)文化旅游领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旅游厅联合印发《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区执业方案(试行)》,鼓励港澳已获得有效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参加区内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认证,以便换证执业。已有411人通过培训、认证并取得专用导游证(香港94名、澳门196名),2019年至今有9名港澳导游及领队开始在横琴带团执业,带团数量总计9团次,参团游客305名。
(二)医疗卫生领域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考试、认定以及内地短期执业等政策,支持香港和澳门地区医师依法依规在粤行医。在内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港澳居民,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上述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截至目前,港澳居民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内地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人数为266人,港澳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为25人,在粤短期行医的香港医师、澳门医师分别是有92人、31人。
(三)建筑工程领域
一是支持自贸区对港澳专业人士实施备案执业。2019年12月,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授权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港澳相关专业人士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建筑领域专业人才,经过自贸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截至2020年底,共有68家港澳企业和256名港澳专业人士在自贸区备案执业。二是试点引入港澳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成功在前海、横琴、南沙自贸试验片区项目上试点实施香港(澳门)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允许港(澳)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自主采用香港(澳门)工程建设模式进行管理。香港、澳门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项目合同额分别达到10.72亿元人民币和1555万元人民币。三是创新粤港澳大湾区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执业管理模式。报经国家住建部同意,2020年11月,省住建厅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备案开业执业试点。这是全国首个允许境外建筑行业专业人才通过备案形式执业的政策性文件。
(四)教育领域
根据国家《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9年起开始在我省受理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目前港澳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每年考试和认定的时间与内地居民考试和认定时间一致。2020年,共有60名港澳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34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6人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五)律师服务领域
一是下放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审批权。将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由地市颁发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工作证。二是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积极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三次修订合伙联营试行办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设立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吸引52名香港律师、16名澳门律师派驻或聘用合伙联营所执业。三是积极推动国家授权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内地取得执业资质。为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截至2020年底,已有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165名香港居民、14名澳门居民经批准成为我省执业律师。
(六)金融领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部分考试科目豁免政策,参加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香港会计专业人士可按规定豁免4个科目。2020年,我省共有210名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208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2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4名港澳居民经批复成为注册会计师。
(七)社会工作领域
一是吸引港澳社工通过报考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目前,港澳社工在我省从事一线服务约300人。二是积极探索港澳社工在粤从业备案的有关办法。深圳市颁布《香港社工来深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香港社工赴深执业。珠海市印发《港澳社工来珠海市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采取“认证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个人身份到珠海市执业的港澳社工进行管理,并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府部门的执业管理规定。三是对港澳社工在粤从业人员实施激励。省民政厅将港澳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人才列入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优秀案例评选范围,通过“岭南社工宣传周”等系列评选,多次对相关香港社工督导进行嘉许表彰,提升香港社工在粤港两地的专业影响力。
(八)专利代理领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港澳居民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考试和在内地执业相关政策。截至2020年底,共有556名港澳考生在我省广州考点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76人通过考试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取得资格证后,在内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并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执业备案后,可获准在我省执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认为,代表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各领域职业资格认可,把省级权限事项争取做到最优。加强与港澳职业教育交流融合,探索港澳青年数据建设,进一步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珠三角九市便利执业,促进人才要素自由流动。加强与国家层面的请示沟通,争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委支持,对涉及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执业从业有关事宜,国家权限事项争取放到最宽。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