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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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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周怡兴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与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助力健康湾区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创新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我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公共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用,加大力度培训公共卫生人才。我厅与省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的通知》(粤人社办〔2019〕157号),设立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为我省公共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公需科目免费学习服务。二是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计划中,增加公共卫生领域相关选题。分别把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人民医院2个单位申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体系建设》、


《临床实验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检测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等3个培训班(省人民医院申报2个),列入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计划,并对每个培训班予以16万元左右的财政经费资助。

二、加大公共卫生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力度

我省现有医学(含生物医药)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9家。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1号)文件通知要求,自2020年3月31日起,在明确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培养目标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招收数量,允许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人员从事临床医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截至2021年2月底,医学(含生物医药)类博士后在站近4000人。

三、深化公共卫生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一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突出业内认可原则,强化分类动态评价,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省卫健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五方面提出15条措施。根据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针对基层医疗人才问题精准施策,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具体包括:专门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取消论文和课题限制,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单独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门设置全科医生评审专业组;基层卫生职称仅在基层范围有效,在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实行评聘结合等,切实落实取得职称人员待遇,解决基层以往存在的评上职称不能及时甚至长期无法聘用的问题,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引导人员在基层合理流动。三是下放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在汕头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等高校的附属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范围涵盖全部省属医科院校附属医院,充分发挥医院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四是自2019年度起,进一步创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核心标准,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考察。由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评委会开展对基层连续工作10年的紧缺卫生专技人才认定副高级职称工作。探索适度降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卫生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五是建立公共卫生重大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机制。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有关实施职称激励的部署,2月会同省卫健委出台《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明确获表彰人员可提前申报和评审时实施倾斜,医务防疫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等要求。3月9日,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在原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了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明确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防控经历视同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等9条支持措施。6月3日,省卫健委与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20〕23号),进一步明确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疫情防期间的病案病例、诊疗方案等均可作为成果。

四、重视公共卫生与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将技工院校打造成为“广东技工”培养的主阵地。全省现有技工院校146所,在校生60.89万人,占全国的1/6。其中技师学院37所,在校生33.52万人;高级技工学校18所,在校生9.14万人;普通技工学校91所,在校生18.23万人。近五年来我省技工院校共培养技能人才100多万人,9项主要指标居全国第一,被人社部誉为全国技工教育的“一面旗帜”。特别是广东参加5届世界技能大赛,累计获得15枚金牌,有13枚金牌来自技工院校,成为中国代表团的主力军。我省技工教育重视公共卫生与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有11所技工院校开设了药物制剂、中药、康复保健、眼视光技术等医学教育类专业,在校生6131人;有18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健康产业领域的专业,在校生3385人,为“健康湾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厅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公共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公共卫生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和博士后招收、公共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政策落实等工作,提升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部署,加大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与健康产业人才培养,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高质量“广东技工”供给,助力健康湾区建设。

专此函达。

粤人社案〔2021〕32号-建议1615号-(报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与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助力健康湾区建设的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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