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81号
省公安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何玉兰代表提出了《关于提高辅警待遇给予优秀辅警转正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20年9月,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及其奖励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其职业特点、体现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粤公通字〔2020〕103号)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粤公通字〔2020〕104号),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该文件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的标准、构成项目及计发方法,有效解决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不够规范、待遇普遍偏低、争取财政经费缺乏依据等问题。同时,奖励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及激励奖励落实的指导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菁 831824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