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259号
林贵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南粤护工”工程增加创业就业岗位的建议》(第1818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围绕“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于2019年8月启动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制定印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服务等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全方位开展医护、养老服务培训与培养,着力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快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促进更多劳动者在医护、养老等领域实现就业创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要。
一、加快推动医护、养老相关专业建设
支持各地、各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医护、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立相关专业。目前,东莞市技师学院、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肇庆市技师学院等40所院校开设了家政服务、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共有在校生4000多人。积极开展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河源技师学院等3所学校的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专业,累计获得450万元资金扶持,对我省技工院校加强医护、养老专业建设起了引领辐射作用。同时,在各类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家政服务等人才紧缺的行(产)业相关专业立项。目前,已有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点被立项建设为高职品牌、重点专业和中职“双精准”示范专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康复)等5个专业被认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职院校的护理专业群开展省级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二、加大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南粤家政”工程启动以来,我省重点围绕居家、母婴、养老和医护等四个重点培训项目,大力实施技能提升培训,2020年,全省开展“南粤家政”培训约33.86万人次,其中,医疗护理服务3.36万人次、养老服务3.82万人次。目前,全省已有“居家养老照护、老年患者护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10多个养老护理合格证书补贴工种,有效满足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提升需求,促进稳定就业。一是积极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于2019年颁布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动家政、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开发了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病患护理、老年患者护理、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护理等8个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题库。三是编印了《居家养老护理技能》《机构养老护理技能》等系列培训教材。
三、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省诚信平台录入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超过81万人次,完成“人证合一”人数超11万人,居全国前列,并以从业人员“人证合一”验证为基础,推动建立覆盖全省的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南粤家政”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2020年认定了18家诚信示范企业,鼓励、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运营。二是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积极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服务标准,共同营造良好劳务派遣用工秩序。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查处不明码标价收费和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护工”行业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四、关于将护工纳入职业资格目录事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不予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人社部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已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如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难以再将“护工”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接下来,我们将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护理类服务人才供给。
下一步,我们将紧扣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家政的目标,加快构建信用、标准、产业、保障四大体系,大力实施医护、养老服务领域等重点项目,以“小切口”推动服务“大变化”,满足民生“大需求”。一是不断提升培养培训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支持各类院校增设医护、养老类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扩展职业学校护理专业培养范围,支持有关技工院校将养老服务专业建设为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增加各类院校养老、医护类专业招生规模,扩大护理人员供给。依托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家政企业等开展大规模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满足行业对人员的大量需求。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考评标准,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考评与挂牌工作,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2021年各地市至少建立一个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二是强化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深入调研医院医疗护理员需求及规范情况,制定出台广东省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完善医疗护理员执业资格认定,加强行业规范,提高医疗护理员职业认同感。三是建立健全护工行业标准体系。加大护工行业标准的研制力度,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工作。构建广东省护工行业标准体系,为护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作用,研制高质量的湾区标准。推动粤港澳三地相关政府部门采信三地互认的标准,积极培育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湾区标准,推进广东与港澳在服务领域标准与规则的互联互通,推动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四是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公开采购等方式组织专家或开发团队,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开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相关技能人才评价。鼓励各地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广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南粤家政”工程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五是加强服务业收费行为监管。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高铭,020-8334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