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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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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粤人社案〔2021〕232号

张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更多中小企业参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认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围绕“放管服”改革部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关于对“在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设立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遴选标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作用,真切推进‘放管服’改革,让更多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参与到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的工作”建议的回应

  我们十分赞同您此项建议。自2019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我省按照“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三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分类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起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整体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稳步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方案。其中,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2020年9月开始推进,允许各地级市在省公布的遴选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遴选条件。符合遴选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均可申请成为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截至目前,我省共备案64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其中行业协会15家),积极发挥了行业协会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以及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对“让更多中小企业参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认定”建议的回应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肩负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向社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技能类人才评价工作的责任。2021年4月15日,我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文件明确提出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须根据产业代表性、行业权威性、评价专业性原则,通过考察培训评价机构的人才培养能力、人才评价能力、就业服务能力、质量内控能力、品牌建设能力,以产业、行业企业认可为核心评估要素进行选拔产生。中小企业如有技能类人才评价的需要,可通过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得到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事前遴选、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工作标准体系,发挥省市两级工作力量,通过地市推荐、省级统一遴选备案、地市属地监管等工作程序,遴选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等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鼓励并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拥有领先优势和广泛影响力的职业领域为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培养和评价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俊荣,020-833100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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