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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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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169号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梁士伦代表提出了《关于关于提请省支持中山翠亨新区发展的建议》(1207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包括中山翠亨新区在内的大湾区人才引进,取得积极成效。

    一、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大湾区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程、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工程、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工程、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泛珠三角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工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化工程等10大工程,推动包括中山翠亨新区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1577家(含劳务派遣机构7118家),从业人员12.6万人,营收4016.5亿元(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业2002.8亿元、劳务派遣2013.7亿元),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二、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大湾区人才高层次引进

    2019年,我厅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山市为珠三角9市之一,已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海外留学归国人才的范围之内。2020年底,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经过优化出台《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执行时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包括翠亨新区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积极落实税收政策优惠,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融入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斯宁  020-831339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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