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 〔2021〕112号
省妇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吴炳菊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家庭教育辅导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建设工作,支持和推动心理健康相关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技能素质,为满足心理健康服务多元化需求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一、按照人社部部署,做好心理健康人才评价工作。我省历年累计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110574人次,获证33310人次;“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3372人次,获证2278人次。2017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有关职业均未纳入目录,故不能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二、提高技工院校家校心理健康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家卫健委、中宣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国卫疾控发〔2019〕63号),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指导全省146所技工院校配齐配强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队伍,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全省146所技工院校在校生总数为60.89万人,每所技工院校至少配备1-2名专业心理辅导教师。二是各校建立家校共同疏导机制,针对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时主动向家长反馈,通过分析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对学生家庭进行教育辅导,共同制定疏导干预方案,确保青少年学生有效地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特别是疫情期间,要求各技工院校通过线上教育方式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同时鼓励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在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下一步,一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相关人才评价工作。鼓励符合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开展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二是督促指导各技工院校开展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辅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鼓励各技工院校加强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加强和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合作,搭建“校、家、政、企”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大对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培训,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戚卫虹,020-8331343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