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何丽珠代表提出了《关于促进山区县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把实施“农村电商”工程作为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充分释放了“农村电商”工程在保居民就业、促增收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落实专项资金配套。积极协调财政支持,将农村电商项目纳入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新设“农村电商”政策任务,对农村电商人才培育、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将扶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建设写入省政府“促进就业九条”,并通过政策清单进一步明确补助标准和条件。二是推进平台载体建设。举办全省“农村电商”工作推进会,实施“百园万站”专项行动,明确3-5年内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建设100个农村电商产业园、10000个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目标任务。印发《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百园万站”建设的规范管理。三是开展电商人才培训。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农村电商常规性培训,同时面向具有一定经验基础和能力素质的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开展“带头人”培训。2020年全省开展常规培训5.24万人,资助培养农村电商经营管理人才超过1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发展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大力组织实施“百园万站”行动,在全省重点扶持创建一批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农村电商产业园及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继续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电商职业技能常规培训和精英管理人才提升训练,切实以终端建设和人才培育为突破口带动“农村电商”工程高质量发展,为巩固精准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瑜,020-83367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