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7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残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林炜霞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认为,林炜霞等代表所提建议有较强参考价值。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也明确提出,“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体现了省政府对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效益的重视。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贵单位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制度,推动资金更好发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