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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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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粤人社案〔2020〕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玉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教师职称终身聘制实行五年期考核聘任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我省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不断改革和创新评价机制、管理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性饱和问题。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由于我省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评聘分开的政策,改革过程中部分地区和学校出现了职称和岗位结构性失衡的情况。在总量上,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数与相应职称数基本匹配,但是在部分地区和学校,不同层级岗位结构与相应职称结构性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充分研究调研的基础上,我厅联合省教育厅制定《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提出了解决措施:一是有针对性调整岗位等级比例,譬如在原核定岗位比例基础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上调5%;评聘矛盾突出的中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上浮3%。二是过渡性调整岗位职数计算办法,譬如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已聘用在与已获得专业资格相对应的高、中级岗位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占本单位相应岗位层级数;取得相关荣誉称号教师在评聘时可不占用本学校相应层级岗位数等。通过政策调整后空出的岗位数将用于解决高职低聘问题和青年教师的职称晋升,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优化职称等级结构,保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顺利转轨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如广州市属于高职低聘问题较突出的地区,通过该政策试点第一年已解决50%高职低聘人员。

      二、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已全面实行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2017年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由学校按规定负责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并要求学校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聘任岗位要求的匹配度,科学合理运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有效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三、稳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教师待遇问题,不断提高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教师队伍工资待遇。一是基本工资标准高于其他行业事业单位人员,从1987年11月起,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比其他行业事业单位人员高10%,2018年7月起,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按高约11%确定;二是自2008年开始,我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两相当”专项工作(即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加大经费转移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稳步提升。三是建立了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特级教师建立了特级教师岗位津贴,目前月标准为300元;对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工作的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2018年达到月人均1000元以上;四是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所需分配额度单列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我厅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评聘比例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深入开展调研,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发展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关于打破职称终身制由省统一出台中小学聘用办法的建议,由于各地、各单位的情况差异非常大,难以出台统一的管理细则,在实际操作中,我省教育事业单位具体的岗位和用人管理方式由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自行确定。关于解决“高职低聘”教师聘任问题的具体建议,正如上文所述,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6年起我们已通过提高岗位结构比例,超岗聘用等措施有效缓解矛盾、助推改革。目前这些政策仍在继续实行。关于改革新的工资制度的有关建议,我们将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各项优惠倾斜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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