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粤人社案〔2020〕294号
张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打破职称“终身制”现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在教育领域我省已启动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等各职称系列的改革工作。从各系列改革的文件规定和具体要求来看,国家深化教育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是确保职称评价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对于教育事业单位,明确职称评审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工资待遇,着力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二是整体推进教师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高等教育领域,2017年6月省教育厅、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改革高校岗位管理制度和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作出专门部署,要求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制定岗位聘用管理和教师职务聘任办法。《意见》明确提出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由高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用人政策有机整合。截至目前,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权限已全面下放至各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也已下放至各地市;在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已开展自主评审试点,有效落实了学校人才评价和用人自主权。
我厅认为,您所提的加强“聘后管理”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在实际操作中,
我省教育事业单位实施以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的岗位和用人管理方式由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自行确定,实行何种“聘后管理”方式的权限在用人单位一级。关于您所提的聘期到后全部解聘、重新竞聘的管理方式,由于各地、各单位的情况不一致,省级层面不宜出台硬性规定。我们将加大对各地、各单位的指导力度,优化单位用人管理。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推动解决教师职称评聘与岗位结构比例不匹配的实际问题,从中小学教师的招录、使用、流动、考核、退出及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整体性改革,打出组合拳,进一步优化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畅通教师职业成长渠道,促进和激励教师提升专业能力,指导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