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26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C类〕

  粤人社案〔2020〕275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赖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从业人员特殊行为或不诚信行为数据库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客观地指出了某些从业人员存在不信用行为、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建立不诚信行为人员数据库等对策建议,对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

  广东是就业大省,劳资纠纷多发,多年来案件量一直居全国首位。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取消仲裁收费,畅通维权渠道,但也出现了少数劳动者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或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频繁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牟取不当利益等现象。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出现某些劳动者互相冒充签名,或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等而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等不诚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存发展,也破坏了营商环境。加之一些所谓“离职策划人”、“黑代理”在劳动争议中推波助澜,不仅无谓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而且增大案件调处难度,浪费劳动仲裁和司法资源。

   二、采取的对策

  针对当事人不诚信及滥用仲裁权利等行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总结经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审慎处理相关案件,积极防范和遏制不诚信行为。

    (一)坚持依法对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期间有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变造、损毁证据(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仲裁机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加大办案指导力度。一是明确二倍工资时效计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15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二是明确特殊时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三)发挥典型案例导向作用,对不诚信行为作出警示。如对劳动者故意找人代签合同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对部分特定岗位,如公司高管、人事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钻法律空子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不予支持。

   三、下一步做法

  诚信是市场的基石,诚信履约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发展。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我们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从源头防范争议发生。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文本保管等流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出现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授权代签合同及合同文本丢失等问题。

    (二)坚持依法办案,在保障当事人仲裁权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遏制不诚信行为。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合法权利。办案过程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对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仲裁申请,加强证据审查,必要时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三)加强多方联动,共塑职场诚信督导平台。会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等加强对从业人员不诚信行为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参加人失信名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举报投诉人数据库等,适时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广东”平台,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滥用权利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参加人失信名单信息的暂行规定》,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用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0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