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美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核定“三连一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地区系数的建议》(第1698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清远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地区系数既尊重历史又适当缩小地区差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时,为保持改革前后新旧待遇平稳过渡,我们采用全省2014年上报人社部和财政部的各地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的相关数据(数据来源于各市、县上报的数据)作为计算和设定各市、县(区)地区系数的依据,其中,将部分县(区)地区系数相近的,按就高原则合并归类。这种做法,保障了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权益,既充分尊重历史又适当缩小了全省地区间的差异。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市直、县(区)分别统筹起步,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或退休待遇由同级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会改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财政供养的隶属关系。清远市的地区系数差异较大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收入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造成的,是历史和目前均存在的客观现象,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地区系数并不会造成新的地区差距和社会不公平。
二、地区系数不会影响引进优秀人才
地区系数仅对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影响,从2014年10月实施改革的时间算起越往后影响越小,对于制度改革后新招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退休待遇只与本人在职期间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与地区系数无关。因此,总体上不存在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的情况。目前,国家正在鼓励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我们鼓励清远市及“三连一阳”地区可探索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同时,在住房、交通等各方面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更多优惠,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三、调整地区系数需与提高统筹层次统筹考虑
从发展趋势看,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必然趋势。近期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快研究,逐步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相关工作。从制度设计看,一个统筹区对应一个地区系数,因此,调整地区系数,需与提高统筹层次统筹考虑。从资金来源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大部分资金均来源于本级财政供款,统筹层次需与财政供养层次相对应,两者要相互统一,才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在财政供养层次未具备进一步提高条件时,过快提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会造成省、市、县及地区间财权与事权的混淆,各级政府责任不清晰。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市级统筹。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而清远市仍为市直、县(区)分别统筹。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鼓励和指导清远市加快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统筹调整全市(包括“三连一阳”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地区系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