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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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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叶丽燕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完善我省地方税体系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1035号建议构建地方税收协同共治格局,提升地方税种征管效能,需要社保等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护税义务,细化职能部门在基础信息登记、行业监管、联合执法、数据共享等环节的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共治,形成高效便捷的地方税收协同共治格局。

    经向你厅主办人了解,我厅协办工作主要是将社保费征缴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当前我省社保费征缴情况如下:

    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我省除深圳外均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已经掌握社保费征缴信息。只有深圳市由社保部门自行征收,社保费征缴信息由本市社保部门自行管理。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为税务代征模式,实际运行过程中,征缴信息已全部共享给税务部门。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掌握我省除深圳之外的社保费征缴信息,如有需要,我厅可配合协调深圳市开展社保费征缴信息共享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 3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德麟 020-3883214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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