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叶丽燕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完善我省地方税体系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1035号建议构建地方税收协同共治格局,提升地方税种征管效能,需要社保等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护税义务,细化职能部门在基础信息登记、行业监管、联合执法、数据共享等环节的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共治,形成高效便捷的地方税收协同共治格局。
经向你厅主办人了解,我厅协办工作主要是将社保费征缴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当前我省社保费征缴情况如下:
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我省除深圳外均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已经掌握社保费征缴信息。只有深圳市由社保部门自行征收,社保费征缴信息由本市社保部门自行管理。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为税务代征模式,实际运行过程中,征缴信息已全部共享给税务部门。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掌握我省除深圳之外的社保费征缴信息,如有需要,我厅可配合协调深圳市开展社保费征缴信息共享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 3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德麟 020-3883214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