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胡庆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全省各地市统一增设医保局直属医保经办机构并增加医保局人员编制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18〕28号)、《中共广东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涉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机构改革办〔2018〕28号),新组建医疗保障局,将原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的医药采购相关工作任务划给省医疗保障局,收回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10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20〕18号),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加挂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牌子,不再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划转10名事业编制、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给广东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至此,有关医药采购、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任务职责已全部从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划出。
为大力提升我省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我们赞同代表提出的有关合理设置医保经办机构及增配人员编制的意见。我们将根据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情况,督促指导各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医保经办事业单位,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开招聘等政策指导和服务。同时也建议在增加医保经办力量的同时,重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推行智慧医保,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松爱,020-8313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