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0〕1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32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刘洁贞(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组织粤东西北专项招聘。为解决欠发达地区学校教职员招聘难题,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4年以来多次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通过降低学历、职称等门槛制定倾斜政策等方式,降低招聘成本、阳光招聘程序等措施精耕存量,开拓增量,加大引人留人力度。强制性要求粤东西北基层教育学校每年必须拿出30%空编用于专项招聘,切实杜绝有编不聘又无人可用的矛盾。结合实际,降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经历年限等要求,并允许设置户籍、民族、方言等条件。
(二)加强指导学校开展公开招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允许教育行业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指导学校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招聘资格条件,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直接试讲、面试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三)不断提高公办学校教师待遇。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一是把统筹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为统筹提高包括心理教师在内的公办学校教师待遇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实施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托低”工程,将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人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3万元/年的72个县区,全部提高到3万元以上,有效改善欠发达地区公办教师在内的公职人员待遇。三是允许单位结合实际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设立专项对心理教师予以倾斜。
二、下一步计划
(一)为进一步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我们将会同教育部门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我省教育行业引进急需紧缺人员绿色通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我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提高包括心理教育教师在内的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心理教师待遇保障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完善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心理教师工资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非 831378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