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狄聚青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行粤东西北高层次人才个税优惠政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19年,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已有广州等8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认定标准。
二、关于粤东西北人才的倾斜优惠政策。对人才的补贴优惠政策可采取个税优惠、创业补贴、财政资助等灵活方式。从2012年开始,我省正式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该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我厅、省科技厅等参与,通过投入一定财政资金,设置若干子项目,专门面向粤东西北地区实施人才发展帮扶,是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