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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108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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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卢旭蕾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大湾区人才政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聚集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培育高层次青年人才工作,并且特别注重加强我省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培养,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需要。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99家、科研流动站178家、创新实践基地401家、博士工作站426家,全省在站博士后8410人,比2015年增加6310人,增长率达300%,居全国前列。一是2019年度和2020年度我省连续组织实施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博士后派出项目,资助共2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二是优化调整我省博士博士后人才工程项目。将“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和“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进行整合,优化调整为“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包含“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和“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其中,共有550人入选2019年度“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每人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三是组织实施我省“众创杯”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和“广东(佛山)博士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对接会”,切实为博士博士后青年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搭建平台、营造氛围。

(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我厅研究制订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招聘人员范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大湾区事业单位非涉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预计港澳居民每年可报考大湾区事业单位约1.7万个、涉及工作岗位3.2万个。对港澳居民取消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要求,对具有硕士或博士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一定级别的专技岗位,取消职称要求。

(三)支持各类人才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创新创业我厅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一是面向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建设初具规模。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的“1+12”家基地中11家已投入运营,可使用孵化面积达15万平方米,已有效引进562个港澳项目入驻。二是支持港澳青年来粤创业的扶持政策初成体系。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港澳青年在广东创业可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三是创业资源对接交流平台已打下良好基础。举办2019年港澳青年职业训练营,组织粤港澳三地青年共同参加求职辅导、职场体验、就业见习等活动。在2019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中专设港澳赛区,吸引近200个港澳优秀创业项目来粤参赛交流。四是进一步完善港澳台人员在广东就业相关制度,率先取消港澳居民来粤就业许可,将港澳台人员纳入我省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港澳居民同等享受我省就业支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开展就业交流活动营造良好氛围。2019年组织粤港澳大湾区地市赴澳门开展招聘和政策宣讲活动,吸引澳门居民来粤就业。组织开展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职业训练营活动,开展求职辅导、职场体验等服务,帮助港澳青年了解广东发展,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广东就业环境。

(四)健全外籍、港澳台籍等人员养老保障机制。我省自1994年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大力推进包括外籍、港澳台籍人员在内的全体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推其在华长期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为各类人才在大湾区就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2019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以进一步解决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延缴、补缴、趸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等实际问题,优化了人才养老保障机制。

(五)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办法对港澳台人才放宽了申领条件,进一步优化了大湾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交通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就业服务等13个方面享受“一卡通”便利服务。如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免指标卡办理落户;持卡人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可根据省、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享受相关安居保障政策;持优粤卡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A卡人可登记一辆自用机动车牌号,该牌号车辆在省内不受限行;持A卡尚未取得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港澳或外籍人士,可申办1副牌证。截止2019年底,人才优粤卡累计申请人数3950人,经审核符合条件2396人,其中港澳台440人,外籍418人。受理相关服务需求6000多人次,主要涉及人才优粤卡申领、凭卡落户、子女入学、省内不限行、港澳入出内地牌照等,“人才优粤卡”政策实施初见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好2020年“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博士后派出项目”等。完善“众创杯”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广东(佛山)博士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对接会”等成果转化平台。同时大力完善博士博士后人才大数据系统,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规划要求,继续推动港澳居民在粤便利化就业、同等化享受就业政策和服务,举办大湾区就业交流活动,推动人才在大湾区自由流动。

三是推动在部分试点地区解决外籍人员在粤参保补缴的实际困难,抓紧贯彻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对我省养老保险工作提出的要求,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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