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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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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木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年降低社保名义费率稳步实现据实缴费目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降低社保成本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切实采取多项措施,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我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负担一直处于全国最低水平。2018年,按照国家部署,我积极采取降低社保费率等各项措施降低社会保险成本。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着重提出稳定企业社保成本负担预期,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在实体经济十条(粤府〔201879号)、促进民营经济十条(粤办发〔201843号)、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粤办函〔2018273号)等文件中均提到降低社会保险成本相关措施。此外,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等文件,想方设法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成本。通过努力,我省社保降成本取得了较好成绩2018累计减负约313亿元。

(一)养老保险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下限相关规定。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实施前比较,2018年企业减少缴费84.6亿元,职工减少缴费10.9亿元,合计95.5亿元。

(二)失业保险方面。近年来,我省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轻负担,失业保险平均费率持续下降。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201631日开始失业保险平均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在全国居于最低水平。推动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201881日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施了浮动费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全省共为企业减负15亿元。

(三)工伤保险方面。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减少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成本。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我省实施了差别化、可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67月起,我省各市均实施了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政策,20187月起,全省各市均出台实施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至0.32%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68%,为全国最低。经测算,与政策调整前的0.63%相比,2018年全年为企业单位减负约40亿元左右。

二、关于逐年降低社保名义费率,稳步实现据实缴费目标问题。

社会保险费率确定相关事权在国家。2019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要求。并要求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抓好工作落实。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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