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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3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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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潘文捷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有效推动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我省分别有15934599016884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总人数已超30万。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的衔接。推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其中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国家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三是加大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力度。将社工人才继续教育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积极将社会工作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纳入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等3类重点项目,并视情形适当给予经费资助。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完善我省社会工作者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宽社工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免除其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在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中的作用。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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