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粤人社案〔2019〕15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93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妇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许珊代表提出了《关于合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女职工就业权益保障工作,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各项生育待遇,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保障了母婴健康和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生活。接下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医保局不断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期限和发放方式等政策,落实好生育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