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杨敏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省级配套资金的建议》(第1719号),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5年印发《关于对是否继续受理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15〕164号)明确:对迟报、漏报但符合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请相关市按规定给予审核确认,并自行解决补助资金,确保社会稳定。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