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生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合理配置村干部人数、办公经费、新农村建设资金保障的建议》(第1638号),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村干部的老有所养问题。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661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自2013年起,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纳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重点工作,并每年列为全省十件民生实事。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6年7次调整,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148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93元,增长了169%。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省财政厅有明确规定。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