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冯琨琮等代表提出了《推进医养结合,打造广东特色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浮问题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养老金调整工作,使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得到提高,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2018年,我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47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向国家建议在养老金年度调整中对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进行适当倾斜,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在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得到合理提高。
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男满60岁,女满55岁时,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广州市每人每月150元),广东目前的标准确实大幅低于外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通过调整政策来提高,但列支渠道维持不变,不宜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 关于允许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工作地的社保问题
我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政策,实现了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尤其是流动性较大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此,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还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工作地的养老金;因此项事权属于国家,需要向国家提出建议。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