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周怡兴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下大力缓解我省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引不进、留不住”等问题。一是开展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 2020年)》,2018年5月,我厅与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粤东西北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中心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通过降低门槛、优化测评、减少成本等举措,共发布医、药、护、技四类岗位合计6857个,报名人数24674人,实际聘用约4000余人。二是积极引导医疗专技人才服务基层。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到县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政策规定,卫健委直属相关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相关医疗机构申报评审临床医学等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到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以“三支一扶”计划为平台和抓手,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6年至今,我省共有170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走进乡镇基层。2018年,共向粤东西北乡镇卫生院输送34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可以考察方式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
(二)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2018年初,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益一类单位可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上等次的单位可按一定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明确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单列申报绩效工资,并积极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
(三)构建适应基层卫生人才的职称评价机制。 深入实施《关于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2016年12月,联合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论文和课题的限制性规定。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在省划定合格线的基础上降分入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引导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集聚。继续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通过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设置长效招聘期、直接组织考察、赴医学类高校现场招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招聘效能,全力实现为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1万人的工作目标。同时,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类人员招募规模,多措并举,切实解决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
(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改革。一是继续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对未出台方案的市督促其尽快开展改革试点,对已实施试点的市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及时总结经验。系统归纳好的做法和成效,同时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三是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深入贯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加强人才分类评价,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同时加大评审权下放力度,推动向市县、医疗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大型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支持卫生健康部门优化评价环节和评价条件,深入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才评审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