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846号代表建议
会办意见的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郑继坤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更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大政策落实检查力度,开展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保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想方设法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2018年为企业和职工减负313亿元。具体如下:
(一)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费基费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下限相关规定,将全省缴费比例上限由15%降至14%,将缴费工资下限由全省社平工资的60%降为各片区社平工资的60%。2018年,共为企业减少缴费84.6亿元,职工减少缴费10.9亿元,合计95.5亿元。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稳定维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争取短期内不变,继续执行分片区确定缴费工资下限政策,稳定企业对社保成本的预期。
(二)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0.8%,个人费率0.2%,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平均费率从基准费率0.8%基础上下降到0.6%。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后,2018年全省共为企业减负15亿多元。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稳岗补贴。2018年,全省共为18.37万家企业发放23.42亿元,惠及职工1198.85万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2016年7月起,我省各市实施新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政策。2018年7月起,全省各市出台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至0.32%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68%,为全国最低。经测算,与政策调整前的0.63%相比,2018年全年为企业单位减负约40亿元左右。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全省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实施浮动费率基础上,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下调20%、30%、40%),总体下调比例为30%左右,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下调后,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降至0.23%左右,经测算,预计两年将再减少参保单位缴费成本约24亿元左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