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和闭会后,我厅接到省人大交办建议159件,其中主(独)办件40件,会办件118件,参阅意见1件,办理总量较去年增长约58%,会办件较去年增长约84%,所有建议均按期办结。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厅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督查督办,始终将其作为了解社情、回应民声的重要渠道,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坚持把“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高效办理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明显。
(一)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推进办理规范。认真落实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规定,从严把关建议的签收、登记、交办、督办、答复、审核、总结等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健全目标责任制、“一把手”督办制度、台帐督办制度、工作专员制度和办理结果公开制度等各项重要制度。
(二)注重沟通协商,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办理建议过程中,我厅在落实电话沟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座谈、当面拜访等方式持续强化与代表的交流协商,主(独)办件全部做到办理前沟通明意图、办理中沟通报进展、办理后沟通征求反馈意见。同时,通过开展调研、利用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将代表的智慧及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惠民新政,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普惠性。
(三)注重突出重点,着力提升办理实效。我厅紧紧抓住代表关注度高、民生涉及广的提案,借势借力提升办理实效。一是做好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会办单位,对《关于加强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积极会同省卫生计生委,采取研究制定“县招县管镇用”管理模式下沉管理政策、开展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优化人才招聘模式等举措,就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矛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二是厅主要领导聚焦民生领办人大建议。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保障,厅主要领导领办《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意见建议》,将建议办理与研究制订我省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调整我省2018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相结合。目前,我厅正牵头研究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城乡居保的投入,逐年提高养老金水平,修订稿已完成意见征集工作,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审定发布;已完成2018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正按程序报批。
(四)注重吸纳代表智慧成果,推进完善人社工作。作为政府重要民生工作部门,我厅坚持将办理建议与提升服务大局、改善民生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掘代表建议作为丰富思想库、强大外脑源和重要信息港的作用,广泛吸纳代表建议,结合我省实际纳入计划和规划逐步解决,实现代表“提得好”和承办单位“办得好”双促进、双提升。一是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我厅根据李希书记关于技工教育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王月梅、胡旭兰等代表关于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和提升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等的建议,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打造农民工等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队伍、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开展培训作为文件重要内容,目前正按程序报批。积极配合省人大出台《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在全国各省首次明确“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可以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目前正协调省教育厅启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序列相关筹备工作。印发《关于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的意见》,推进1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创建工作,提升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为提升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张雪莲、张发强、王红娟等代表分别提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建议,我省自1月1日起调整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总体增幅约5.7%。李宇明、吴淑卿等代表提出加快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公立医院药品线下采购管理等建议,我厅已研究起草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机制,深化医药采购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广州、深圳开展GPO采购。9月开展抗癌药第一次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共有371个品种申报降价,涉及格列卫、达希纳、易瑞沙等多个使用广泛的抗癌产品,平均降价幅度为4.1%。三是在推进人才工作方面,邱晨等代表提出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议。目前,我省已向人社部呈报商请支持设立中国广州、中国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待批复后,我厅将协助广州、深圳市尽快开展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梁少芬等代表提出制定获中央部委劳模称号者可享受与省劳模同等待遇政策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表彰奖励政策,结合代表建议,我厅正研究起草《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两个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先进模范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做好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帮扶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的直接指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