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类〕
粤人社案〔2018〕42号
省委农办: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李庚原(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对乡村振兴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的建议》,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乡村振兴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予以激励的工作。在我省保留的77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暨光彩事业贡献奖”等项目评选范围均涵盖广大农户致富带头人和企业组织。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积极发挥表彰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户致富带头人和企业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实现我省乡村振兴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玉乾,8313495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6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粤人社案〔2018〕42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