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熙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全球高端人才自由港”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省港澳办、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外事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等有利契机,努力推动开展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在人才引进与培养、科研协同、创业就业、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或开设“绿色通道”,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一、关于加强全球高端人才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推动形成粤港澳统一的人才市场
一是在2012年起全国率先允许省内设立港澳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取消港澳服务提供者从业年限限制;2016年进一步放宽所有外资在自贸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条件,不受股权比例及从业年限限制,由各片区审批。目前我省香港独资、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为28家、3家,从业人员超过200人。二是启动实施企业国(境)外研发中心就地取材计划,对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的企业使用境外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三是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广东国际应用科技交易博览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与投资展”、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创新论坛等联合培养人才。四是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增设粤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探索允许科研项目经费在粤港澳三地转移使用。五是2016年起实施“粤港联合实验室建设计划”,已遴选出第一批10个项目。六是2017年12月,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提出鼓励港澳居民在自贸区内免办就业证、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实施税收优惠和人才激励政策等8条政策措施。
二、关于全面深化全球高端人才引进管理放管服改革
一是落实中央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实施“三不限”便利措施,为我省高端人才出国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创造更加宽松的管理服务环境。二是出台《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后绩效工资总量重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向基础科研、知识技术密集等单位倾斜。对属于基础科研单位、重点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单位,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单位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收入单列核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三是拟定《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并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四是落实《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督导用人单位为其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人员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五是落实2016年公安部关于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并将原适用于自贸区的6项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截至2018年3月共为符合政策的外国人签发签证约1.7万人次,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41人次。2018年公安部推出8项便利出入境政策,为来粤外籍华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出入境环境。
三、关于大幅提升全球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力度
一是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并提供最高1亿元的资助,大力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实际年薪的1倍提供生活补贴并给予最长10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每个海外人才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对离岸机构就地吸纳的优秀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二是加强国际和港澳学生培养。目前我省具备招收国际学生资质的高校达70所,其中实际招生的50所,招收来粤国际学生25249人,共有1341名国际学生获得奖学金;具备招收港澳学生资质的高校达49所,在读港澳大学生超1万人、中小学生8.8万人,2017年我省共有3154名港澳侨学生获得教育部奖学金。三是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健全外专服务机构,采取“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为外国高端人才来粤开辟绿色通道。截至2017年底,全省核发《许可通知》和《许可证》2.9万份,持有效工作证件在粤工作的外国人4.4万人。四是坚持国内搭台和海外设点并用招才引智。近5年出国举办13场人才项目推介洽谈会,吸引3000多名外国高端人才和留学人才对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500多人次。发挥深圳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州“海交会”主场优势,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组织发动省内地市和用人单位参会参展。创建省级留创园56个,其中国家级5个。五是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训计划。2017年推荐142人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计划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博士、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每年选派400名博士、博士后到境外开展访学、交流、进修。
四、关于“科研人员在获奖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或按技术入股股份比例获得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说明
根据现行税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符合现行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在取得股权环节可暂不征税,股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科研人员按股份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今年4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收入,减半计入科研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我省将在该政策出台后认真贯彻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坚持体制对接和制度创新,以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为主抓手,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推动形成粤港澳统一的人才市场,着力打造广东创新人才集聚高地,为推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