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7-02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省农业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王代成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提升陆丰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水平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提升其社会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我们支持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提升其社会保障水平。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587万人,其中符合领取长期养老待遇958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自2013年起,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纳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重点工作,并每年列为全省十件民生实事。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5年6次调整,2017年达到每人每月120
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65元,增长了118%。符合条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2017年7月1日,我省实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统管模式的省级统筹,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先由本地统筹后的累计结余基金支付,累计结余基金结余不足支付时由省级调拨金统一解决。2017年下半年,全省累计调拨补助赤字地区基金缺口68.3亿元,其中补助汕尾市1.4亿元。各地养老金支付能力得到有力保障。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全部由个人缴费。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
        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我省持续推动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402万人,位居全国第一。但是,由于大多数村级动物防疫员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等有关单位之间并非建立劳动关系(即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也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参保的人员范围;只有与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乡村兽医,才属于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参保的人员范围。为了更好地分散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事故伤害风险,促进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我们赞同和支持各地区政府加大投入,主动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其工伤待遇费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