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肺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卫计委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控工作,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为结核病的防治提供制度保障,近十年来,全省共登记肺结核患者67.8万人,其中治疗患者67.7万人,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2.2%以上,取得了较好地成效。
一、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10245万人,占全国14%,其中职工医保3928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317万人,覆盖率超过98%。稳步提高包括肺结核患者在内的保障水平,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8万元和58万元,居全国前列。在我省原有2450种医保目录药品的基础上,将国家2017年版和国家36种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参保人可享受报销的含抗结核药在内药品超过3000种。
二、持续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全省发放社保卡超过1亿张,开通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申领等102项应用功能,并拓展到民政救助、残疾人补贴和惠农补贴等领域,特别是广泛应用到医保业务领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省内上线医疗机构657家、累计结算117万人次、结算金额282亿元;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线医疗机构772家,全国第一;直接结算3.3万人次,结算金额7.7亿元,均为全国第三,有效减轻了群众垫资和跑腿负担。全面应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利用智能监控技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管审核,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去年底累计完成9.7亿条数据审核。
三、关于将肺结核病(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情况。我省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制度,有效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号)的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明确要“将肺结核病(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截至目前,我省深圳以外,其他20个地级以上市已积极贯彻落实粤府办〔2017〕46号文,将肺结核或耐多药肺结核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或门诊补助病种;深圳已起草相关文件,报市法制办审核。《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因此,关于肺结核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医保待遇由我省各地根据基金情况确定。
四、强化大病保险扶贫托底保障功能。大病保险实现“一延伸两倾斜”,即覆盖范围从城乡居民延伸到职工,保障待遇向困难群体和高额医疗费用群众倾斜,明确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70%以上,进一步发挥大病保险精准减负功能。截至2017年,全省大病保险覆盖人数10122万人,2013-2017年全大病保险待遇支出近100亿元,受益人次超过500万,大病保险对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制度,明确肺结核病(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为我省门诊特定病种,减轻包括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在内的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