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18〕294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
人大一次会议第15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汤依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粤东西北制造业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粤东西北地区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问题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组织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目前,“扬帆计划”共支持30个市级和135个县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引进51个创新团队,培养126名高层次人才,引进81名紧缺拔尖人才,资助博士后116人次,培养高级技师2115人。先后在清远、汕尾等粤东西北10市设立了“人才驿站”,“科技专家服务团”首批选派68名专业技术人才赴粤东西北地区挂职服务。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按档次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该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认定为“引进拔尖人才”资助对象的,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对入选“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增高级技师资助2万元。对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粤东西北制造业发展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导向,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分领域制定重点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瞄准目标、靶向引才,推动人才链、技术链、产业链无缝对接。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扬帆计划”高层次人才项目,更加注重向企业高层次人才倾斜,努力为粤东西北地区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水平高、引领作用大的领军人才。
二、关于对相关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
目前,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人才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对按国务院规定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为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给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等。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规定,税收政策制定权集中于中央,省级地税部门无权制定税收政策对特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制造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支持力度,以期有效减轻人才的税收负担。
三、关于对粤东西北地区制造业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评价标准问题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逐步探索职称评审免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以及基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降分入围等,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重心调整到工作实绩上。2017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放权松绑”、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为核心提出5个方面16条措施,下放职称评审权、对基层实施倾斜支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评审监管,加快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优化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职称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要求,按照制造业立省的要求,围绕我省区域发展战略,加大粤东西北制造业企业高层次学历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地,充分激发制造业企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 波,020-8313787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