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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56号建议 协办意见(代拟稿)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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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粤人社函20181543


关于报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56号建议

协办意见(代拟稿)的函


省府办公厅:

田北辰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珠三角地区养老及医疗设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在粤工作港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自2005101日实施、《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等法律法规规定,港籍人员在我省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港籍人员在内地就读高校、中职院校和技校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在粤就业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费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且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

计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的港籍人员、随同港籍就业人员来粤的未就业配偶由于不具备本省户籍,无法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无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于港籍人员参保政策为国家依据《社会保险法》制定的配套政策,属于国家事权,需国家统一制定、全国各省贯彻执行,我省没有自行制定相关政策的权限,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推动国家尽快研究港籍未就业人员在我省的参保问题

二、我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中强调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相关产业,并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 2020年)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省卫计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在投融资、财税、价格、规划布局、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省级出台了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健康服务业、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推进城乡家庭医生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等与医养结合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2017年出台了《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提出具体要求,初步构建了符合广东省情的医养结合工作政策体系。

我省通过医疗机构新建转建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新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措施,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是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增加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全省213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占全省总数的38.4%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全省9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是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要求,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在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充分发挥上居下医模式,长期免费为广州市黄埔区老人院提供床边巡诊服务,得到老人院和社会的一致好评。目前,全省1246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占养老机构总数的71.9%

    三、我省积极开展粤港养老服务合作

根据CEPA协议四、协议五、协议九、协议十的相关内容,我省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或工商企业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落实CEPA协议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内容,省民政厅制定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申请指引》为香港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同时,为方便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养老机构,我省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到县级民政部门,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养老机构,并与国内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已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在我省兴办了5所养老机构,其中,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在肇庆高要市独资兴办了肇庆伸手助人护老颐养院,床位300张;香港复康会在深圳市盐田区独资兴办了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床位350张;香港鸿图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合作合资办了乐平颐康安老综合服务(佛山)有限公司床位287张;香港公民白玉洁女士在广州市兴办的广州红升侨颐养院,床位210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居民许秋瑾女士在佛山市南海区联合兴办的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设置养老床位856张。

四、我省大力提升内地安老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精简行政审批手续,设立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简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为老服务型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手续。二是在优惠政策方面,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香港服务提供者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如享受同样标准的一次性建设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对非营利性机构享受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税费等优惠政策。三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护理型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型机构在取得养老、医疗服务设立许可后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可同时享受医疗行业和养老行业的双重优惠政策。四是推广智慧养老模式,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发展面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五是加强产业融合促进老年人用品升级,鼓励企业研发老年人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智能化设备等产品用品。支持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高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将医疗康复

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失能老年人墓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创新驱动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养老、医疗等资源配置与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拓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并落实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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