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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6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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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江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卫计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新医改以来,我省医改各项工作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个重心来展开,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一、关于医保支付方式的问题。

     (一)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为全面建立符合我省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此项改革改变了原有年初确定全市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目标,再将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医疗机构的做法,而是仅年初确定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可分配基金总量,同时建立医保周转金,每月按时及时预付,年底再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开展医疗服务数据,再进行清算的办法。此项改革改变了原有支付方式中,如细

化分解控制指标不科学,可能造成医疗机构补偿不够的做法,同时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健全成本核算体系,营造出各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的氛围。

     (二)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一是大力推广罗湖医疗集团的做法,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二是对其他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双向转诊的引导机制。

 (三)采取倾斜政策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一是出台政策要求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基层,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体系的形成;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提高到90%将家庭医生基本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引导群众就近就地就医。二是参保人凭社保卡,可在本地就医,如须异地就医,就医前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

 二、关于推动完善改革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问题。

 为深化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同倍活力,我省一是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两自主一倾斜”、“人员县招县管镇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等。二是在全省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聘任、院长管理目标奖、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拨付“三挂钩”,激发院内员工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和员工的满意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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