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道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或优化社保医疗转诊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新医改以来,我省医改各项工作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个重心来展开,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一、关于取消社保医疗转诊制度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要求“基层首诊”,并提出“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为此,我省部分地市实施了基层首诊制度,要求群众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居民后,超出其服务能力的,为居民开转诊单,提供转诊服务,是基层首诊的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缓解“看病难”的措施之一。基层首诊和转诊制度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医保部门为加强“三医联动”配合此项工作,同步建立参保人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的制度。
二、关于优化社保医疗转诊可利用网络预约转诊的问题。国家要求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方便群众看病。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方便群众就医。
三、关于急诊、大病直接去绑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无需转诊的问题。目前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在市级区域内的任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需绑点,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参保人患急诊在任一医疗机构就诊前,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关于转诊收费的问题。为减轻群众负担,支持医联体建设,我省明确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双向转诊的引导机制。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服务与收费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因转诊而产生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减轻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