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女职工就业权将奖励假期纳入生育津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总工会、省卫计委、省法制办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女性劳动者就业提升、生育保障等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减轻企业用人成本,促进女性公平就业。修订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理顺生育津贴和工资关系入手,把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职工产假工资改由生育津贴支付,减轻了企业发放工资压力。至2017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300.9万人,其中女职工1437.2万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将生育保险平均缴费率从0.77%下调至0.59%。同年底“二孩”政策出台,生育率大幅上升,“一降一升”导致近年全省生育保
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一方面,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突出。调低生育保险费率后,每年减少企业缴费约23亿元。随着生育人数的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其中生育津贴占基金总支出的63.4%以上。深圳、珠海、东莞等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年轻职工占比较大的统筹地区,参保职工呈就医率低、生育率高的趋势,生育津贴支出比例高达70%以上。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全部收不抵支,需动用历年结余才能保障当期待遇发放。另一方面,生育保险待遇人均支出增幅明显。目前,多数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政策内100%报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近几年高龄孕产妇增多,2017年全省孕产妇中35周岁以上高龄产妇达24.6万人,同比增长37.1%。导致割宫产及合并症、并发症的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出均不同程度增加。2017年全省生育医疗费用支出37.66亿元,比2016年增加14.17亿元;生育津贴支出71.15亿元,比2016年增加33.85亿元,当前累计结存仅93亿元。全省平均可支付数从2016年底的23个月降为当前的10个月,其中潮州等七市可支付数少于6个月,广州等四市可支付数低于3个月。
近两年,我省两孩政策调整的积极效应逐步释放。根据省妇幼卫生年报统计,2016年、2017年全省住院分娩婴儿活产数分别为181万人、201.2万人,增幅为11.16%,其中“二孩”出生分别为83.22万人、98.64万人,增幅为18.53%。据预测,在全面两孩的大背景下,政策性生育释放期还将持续2~3年时间。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虽然目前基金累计还有一定的结余,但按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求,需将平均费率提高到1%以上,方可维持基金当期收支平衡。
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经综合考虑,暂不宜将计划生育奖励假期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人口出生规模趋势、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状况等,开展调研测算和风险评估,为是否将计划生育奖励假期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供科学依据,并继续关注和解决女性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等问题。同时,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盘活基金共济能力,减轻企业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