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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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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网下采购管理规定,更好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计生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减少网下采购行为

您反映的药品网下采购问题主要是由于部分药品短缺所造成的,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问题,特别是针对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对于临床必须且长期短缺的药品,经过医疗机构专家论证后纳入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对于该目录的产品不设定具体入市价,由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通过议价的方式采购;二是对于因开展新技术、临床急(抢)救、特殊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医疗救治需使用的成交品种中无替代的未成交药品,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允许医疗机构以备案的方式临时采购;三是对于短缺


药品,通过国家短缺药品监测平台进行上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各省情况,确有必要的纳入定点生产品种目录;四是省卫生计生委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7〕126号),要求加强对短缺药品的监测,建立省、市两级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制度,以保障供应。

二、优化备案采购流程,保障医院合理用药

经2017年第五次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拟优化调整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一是调整备案采购药品限额,即各级医疗机构每年备案采购药品(含急抢救危重病人而临床急需药品)的金额占本医疗机构全年药品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可适当放宽,同时不再限制备案采购品种数量占比,二是简化备案采购药品工作流程,即各级医疗机构对符合备案采购条件的药品进行审核把关,完成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有关审批程序后可自行备案采购,每半年的备案采购汇总情况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备案采购系统报备。目前正对优化备案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待做进一步的分析评估后发布正式通知。

三、放宽部分药品价格限制,缓解供应紧张问题

我省采取了系列措施落实部分短缺药品和特殊药品的价格保护优惠政策,一是形成我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目前共84个品种,纳入此目录的品种不设定入市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议价采购;二是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不采取竞价淘汰的办法,由交易双方实行议价交易进行价格保护;三是对国家定点生产目录药品、国家谈判目录药品按国家规定价格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进行议价;四是贯彻国家中药材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对中药保密品种不设入市价,由医疗机构议价交易,确保该类药品不因竞价被淘汰,提高生产企业生产积极性。五是落实国家保障儿童用药有关文件精神,在参考外省最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调高儿童专用药入市价,并对儿童适宜剂型执行较为宽松的比价系数,保障儿童用药生产供应,满足儿童临床用药需求。六是省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0月出台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发改规201713号),改革低价药品管理方式,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药品(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均可执行国家关于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低价药品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机制,有效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减少医疗机构网下采购行为二是加快优化备案采购工作的进度,适当提高备案采购占比,合理简化备案采购程序,保障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需求三是持续关注药品采购价格,对于短缺的急(抢)救用药等相关品种采取相对灵活、宽松的价格管控办法四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您提出的制定网下采购品种目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防止网下采购范围随意扩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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