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日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开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广东保监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非常赞同你们关于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开展的建议。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将广州市确定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17年,我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8年1月,又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提出发展适老金融服务,积极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为我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一是建立保障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按照试点要求,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参保范围、保障范围、筹资方式、筹资标准、待遇支付以及管理与服务,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现待遇给付。二是建立长期护理需求鉴定评估机制。试点阶段以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来判断重度失能状态,有医疗护理需求的一并申请评估,同时探索将患有中重度痴呆症的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鉴定评估采用机构初评、现场评估、集体评审的三级评估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客观。三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定点机构采取人社、民政、卫计等部门联合遴选确定的方式产生,将具备资质、具有服务管理经验、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医养护服务的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加强对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服务行为监管、费用结算和费用控制,规范长期护理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督考核。
至2018年3月底,广州受理长期护理需求鉴定评估申请超过3730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规定3210人,通过率为为86%;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服务机构29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751人,基金累计支付约2803.5万元,人均支付约10190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7.8%。
二、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省一直注重做好老年群体的医疗和养老保障工作。一是医保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无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双重保障,其中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高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则高于在职职工,接近90%。部分老年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全省平均达到59%。将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7 年7月,我省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管的省级统筹,统一规范了基金管理,目前基金收支运行平稳有序,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参保人员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多渠道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医学养老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大医学养老服务业人才供给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据统计,目前全省有85所高校开设了包括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社区康复、健康管理、医学营养、中医养生保健、心理咨询、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康复等健康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146个,在校学生6.54万人;有86所中职学校开设了包括护理、康复技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等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134个,在校学生6.6万人。下一步,我们将引导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调整专业结构,重构课程体系,研制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人才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构建初、中、高梯次递进的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拓宽就业渠道,加强观念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建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结合机制。
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明确提出,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近年来,我们一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广东老年人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2014年起,省民政厅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持续实施“银龄安康行动”,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满足了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支持,借鉴广州市及其他试点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失智人员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同时进一步做好对长期护理保险方面工作的宣传普及,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增强民众对未来养老和护理规划的认知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