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随迁老人纳入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美德,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配套政策法规,着力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一、按规定将随迁老人纳入到常住城市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一是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是修订完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待,逐步提高优待水平;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公益性文化设施;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组织依法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组织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上老年优待政策均不设户籍限制,在我省范围内的随迁老人均可享受。
三是编制出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及相关配套文件。2017年8月3日,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3号),同年9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联合下发《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7〕190号),明确要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融入,引导其融入居住地社区文化,增强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以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老年人等的需求,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和改进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对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2017年10月3日,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提出了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具体措施。其中规定: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已将随迁老人纳入覆盖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面向全体常住人口,做到不分户籍(包括随迁人员),享有同等待遇。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部按规定标准免费提供。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2017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达到人均50元以上,2018年进一步提高到人均不低于55元。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粤办函〔2017〕34号),明确对于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推进和实现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2014年我厅开始筹划建设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2015年省政府将解决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列入民生实事重点事项,2015年10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省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至2017年12月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00万人次,结算金额243亿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总人次、金额均居全国各省市前列。同时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随着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建设的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已逐步实现。目前,21个市均已接入国家平台,全省730家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上线医疗机构数量居全国第一;跨省直接结算量22626人次,结算人次居全国第三,基本实现了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减少了异地居住老年人医疗费用垫付、跑腿零报的压力。
下一步,我将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继续做好包括随迁老人在内的全体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结合推动社区服务供给侧改革,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体试点建设,实现以信息化为手段,将“互联网+”理念与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市场服务等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对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行为提供更有效更便捷的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